山东省高级法院消息称,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高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高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济南中级法院在9月22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 此前,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薄熙来在一审宣判时已当庭表示“判得不公”,再加上他在庭审时拒不认罪的态度,提出上诉属意料之中。至于二审是否延续一审的模式开庭审理,让薄熙来有二次“表演”的机会,相关人士表示“不一定开庭审理,也可能是书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