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洲金融评论报》报道,日前,政府一复审小组的建议草案内容显示,澳洲公司监管机构:澳洲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在获得搜查令,在对公司进行调查时,可以不用提前通知被调查的目标。但是按照现行做法,ASIC需在行动前通知被调查大公司。 这份建议还提出,当发现金融机构不能“恰当和正常”运营时,将赋予ASIC在吊销金融机构执照方面更大的权力。另外,ASIC对于行业行为准则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在经过了最近几年频频曝出的金融服务机构丑闻后,政府组建“ASIC执行力复审专项调查组”(ASIC Enforcement Review Taskforce),希望能够在制定行业政策方面给予监管机构ASIC更大的权力。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获得搜查令方面的权力。 无需警告 按照现行的《全国消费者信誉保护法》(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养老金产业(监管)法》(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和《退休储蓄账户法》(Retirement Savings Accounts Act),ASIC必须提前通知被调查对象,才能够申请调查令。 这是因为如果ASIC按照这些法律申请搜查令,就必须首先通知被调查的对象。复审报告指出,这不利于搜查的“突击行为”。“实际上,这样的要求给被调查个人一个警告:ASIC正试图获得某些特别的证据,从而给他们销毁、更改和藏匿证据制造了机会。” 现在“提前通知”的要求已经从《ASIC法》中剔除,因此一旦出现状况,要看适用于以上哪一中法律,ASIC调查人员再按其行事。 执照和标准 周三该复审小组公布的另一份报告指出,ASIC应该在吊销“不恰当和不正常”经营的金融服务企业执照方面获得更大的权力。复审小组还提出需要制定行业行为准则,通过引入联合监管模型,让ASIC更进一步参与该过程,并且有权力审批已经制定的行为准则。复审小组称,这样的方法将在产业自我监管方面,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信心”。 联邦收入和金融服务部长奥德怀尔(Kelly O'Dwyer)说,复审小组将就周三发布的报告,征询社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