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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到底是谁举报的?

2016-1-11 09: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57| 评论: 0

摘要: 在刚刚(8日)结束的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庭审中,快播辩护人的一句话引起轩然大波。辩护人称,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投诉者为乐视网。而网友对此的反应是乐视举报了快播,导致了快播以及快播创始人 ...


在刚刚(8日)结束的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庭审中,快播辩护人的一句话引起轩然大波。辩护人称,国家版权局对快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显示投诉者为乐视网。而网友对此的反应是乐视举报了快播,导致了快播以及快播创始人王欣现在的境遇。
愤怒的网友纷纷在乐视网微博、乐视网CEO贾跃亭微博、乐视网贴吧等地留言刷屏,表示“还我快播”。
随后贾跃亭发布个人微博喊冤,字里行间隐约能看出贾跃亭的愤怒:“全球焕新会刚结束,世界就沦陷了,真尼玛想念窦娥,心疼薯片。呵呵,涉黄案,系因乐视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盗版侵权,智商新高度。乐迷们,咱能背这口大锅吗?”

贾跃亭乐视背黑锅
事情事实确实如贾跃亭微博所说,乐视曾向国家版权局投诉快播盗版侵权,并非是举报其涉嫌传播淫秽。
乐视在刚刚发布的声明中详细说明了这一点。乐视网称,今日快播涉黄案庭审,辩护人所指的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乐视网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今日快播被诉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当年,乐视网共取证了快播500余部侵权作品,2012年就快播侵犯《潜伏》、《隋唐英雄》等十部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
另外,在庭审现场快播辩护律师也向新浪科技作了进一步解释。“关于乐视举报的证据,我们本来并不想公开,但是后来和公诉人指证时,不得不出示了乐视举报的证据。但乐视只是在2013年向国家版权局举报快播盗版侵权”,该律师说。

多家公司曾联合起诉快播
把目光放回2013年,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MPA)、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多家公司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
在当年的起诉快播阵营中,乐视只是其中之一。

为什么大家都把矛头指向乐视?
乐视网只是起诉了快播侵权,并且是其中之一,为什么大家突然都将矛头指向了乐视?
此事皆源于对辩护人在庭审中一句话的误读。
根据海淀法院的庭审视频及文字资料,辩护人在庭审中说,“文创动力的投资人也是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的负责人,这个中心承担了央视、搜狐等一系列网络监测业务,这个公司曾经表示可以凭借先进的技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现在看来,这个文创动力不仅受政府委托,也可以受客户委托,也就可能受到快播竞争对手委托。”
辩护人的逻辑是在怀疑作为此案关键服务器鉴定方,文创动力是否有资格,或者说能否确保客观的进行鉴定。
辩护人指出,乐视曾经起诉快播,同时乐视又是文创动力的客户,这个文创动力是和本案有严重利害关系的人,如此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怎么能私自开启、监测服务数据。
由辩护人以上的发言,可以看出辩护人将矛头主要指向了文创动力。而他提到的“乐视曾经起诉快播”,则是指2013年乐视曾经向国家版权局起诉百度与快播盗版侵权,国家版权局已分别对二者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辩护人并非表明是乐视举报了快播涉黄,目前能确认的是只有乐视曾举报快播盗版侵权。

究竟是谁举报了快播?
而对于网友普遍关注的举报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者,公开能查询到的信息是:“深圳市公安局消息,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其中提到的群众是谁,亦或是一个机构,仍然不得而知。
关于快播的真正举报者,百度、腾讯都曾有传闻。以至于在今日消息出来以后,微博认证为“腾讯公司公关总监”的腾讯张军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深深地吐了一口气”。
更有意思的是,腾讯已经“慌不迭的”在自家新闻客户端中弹窗称,“快播是被乐视举报”。

那么看到这里,也许网友该提问了,真正举报快播的到底是谁呢?
没人能够站出来承认,至少目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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