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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父亲者真是“中国好闺女”? 汤嘉琛

2015-7-13 17: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11| 评论: 0

摘要:   5月7日,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收到私信,一位大四女生向警方举报自己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打电话。湖北省高警总队 经过调查,证实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确为父女关系,其父承认接打电话的违法事实。警方对被举报人 ...

  5月7日,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收到私信,一位大四女生向警方举报自己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打电话。湖北省高警总队 经过调查,证实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确为父女关系,其父承认接打电话的违法事实。警方对被举报人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举报交通违法的女儿给予了100元奖励。
  湖北高速交警将私信截图放在微博并置顶推荐之后,有很多网友在跟帖中给这位“大义灭亲”的女儿点赞,甚至称赞她是“中国好闺女”。不过,无论是 湖北高速交警将积极弘扬这件事中的“正能量”,还是网友对这件事的反应,我都不敢苟同。在我看来,赞同甚至鼓励亲人之间互相举报,与人伦和现代文明相悖。
  开车接打电话违反了交通法规,女儿拿起手机举报自己的亲爹,的确能让父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能让他在以后多加注意。但是,“大义灭亲”毕 竟是一个带有浓厚的旧时代色彩的词,在现代社会并不值得被鼓励。毕竟,即使这种举报的出发点是“善”,它造成的客观效果也是“恶”,而且会激发人性中的 恶。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最令人不寒而栗的一点,就是系统性地鼓励亲人、朋友、同学、同事、战友之间的检举揭发,下级检举揭发 上级、妻子检举揭发丈夫、儿子检举揭发老子……尽管那段历史已过去多年,但不少人骨子里仍有一股“举报”和“斗争”的热情,时不时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最典型的表现是,这种“大义灭亲”式举报时常被鼓励。比如,河北省高院2010年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就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 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再比如,为了深 入推进反腐肃贪工作,还有不少地方都曾出台政策,鼓励“贤内助”举报官员贪腐。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但这与重视亲情的传统道德并不矛盾。即使在西方国家,法律中也大都有亲人之间不能互相指证的规定,这与中国人所说的“亲亲 相隐”的观念是比较接近的。过度拔高“大义灭亲”,最终很可能不是鼓励为善,而是鼓励为恶。更何况,从现实情况来看,完全处于公心的举报其实非常罕见。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有预防恶产生的文化和制度,而不是通过一些看似正义的文化和制度鼓励人性中的恶。近些年出现了不少令人震惊的事件,或多或 少都与传统道德遭到冲击有关。正因如此,公众对“大义灭亲”式举报的赞美最好保持审慎,公权力更不能将这种鼓励举报“制度化”。毕竟,无论是开车接打电 话,还是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总有更文明、更善意、更有效的劝诫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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