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发誓要确保反海外贿赂的法律有作用,零容忍贿赂及腐败,严肃对待经合组织(OECD)《反贿赂公约》(Anti-Bribery Convention)下的职责。 根据《联邦刑法》(Commonwealth Criminal Code),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是犯罪行为。周四国会提出了新的措施来堵上潜在的漏洞,即被告以不知道对方身份为由,声称不是故意贿赂外国官员,从而免遭起诉,哪怕确实有贿赂行为。 海外贿赂通常通过中间人来实施,这意味着贿赂人通常不会见到或得知受贿官员的身份。 根据周四提出的改动,公诉人无须证明被告故意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来断定海外贿赂的犯罪属实。海外贿赂一经定罪,个人最高可被判处10年监禁和170万元罚金,企业则为1,700万元。 澳洲有关部门,尤其是联邦警察(AFP),近期采取了重要行动来改善海外贿赂方面的执法。 打击贿赂海外公职人员是一项持续的任务,包括确保有恰当的法律,确保执法机构有良好的配备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