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罩在中国新闻界头上的阴霾,在11月8日第十个记者节来临时特别浓密。这与上个月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抓和此前的事件直接相关。 陈永洲被抓事件本身一波三折,他所在媒体最初力挺记者,头版上斗大的“请放人”、“再请放人”一再激起舆论的支持。 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名异地抓走陈永洲,继而央视上将陈示众并宣布其收受金钱的事实确凿无疑,则是舆论分化和掉头的转折点。 批评者质疑长沙警方异地办案的权力。而在我看来,如果记者涉嫌收人大笔金钱,则应以涉嫌受贿而不是以商业诽谤治之。总之,办案程序和适用法律值得追问。 批评者更质疑,在央视上将陈永洲示众,无异于在法庭之外自设法庭,此招在格祺伟等案以及所谓“法制节目”中屡屡使用,有论者斥之为“媒体审判”。 其实,央视的行为难称“媒体审判”,因为“媒体审判”这个舶来的概念是指独立自主的媒体不当方式对案件做定罪和定性的报道和评论,是“自选动作”。而央视是官媒,此举为“规定动作”,权力下的工具化而已。 但是,长沙警方的底气,传说中北京高层部门的支持,还有最关键的是央视“示众”中陈记者流利的“自供”,使许多人坐蜡:我们声援的记者原来是一次进账50万的伪君子啊! 原本难得声援记者的中国记协,此时改变口风,发表声明谴责记者的行为。媒体管理部门更是乘势而为,声色俱厉地抨击记者涉嫌犯罪。《新快报》也只能自戕,自我否定一番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管理层更迭。 可以说,中国新闻界的信任危机降入新低谷,令人忧心重重:原来那么多新闻,后面都是钱权驱动和运作;如此,可以信赖的媒体和新闻何在? 遥想整整十年前,中国新闻界是何等英姿勃发:借助孙志刚案件和“萨斯”事件,无论是官媒还是都市类媒体,调查记者大显身手,缔造了一段舆论监督的黄金岁月。官方也明显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2003年记者节,央视《讲述》节目做了一个专题,隆重推出多名风云记者:央视的柴静、曲长缨、冀惠彦,新华社的朱玉,以及来自报界的王克勤、江雪、陈峰、赵世龙,齐齐登榜。 其实,大多数国人不知道的是,就在2003年,美国一项研究就显示,中国新闻界绝非只有光鲜的一面;无情的研究结果是,在66国“有偿新闻”指数排名榜上,中国新闻界雄居第一位。 同样在那一年,笔者借用德国大学者哈贝马斯的概念,写出《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一文,吁请关注不良政商势力对中国媒体的双重操弄和摆布。我自认为,虽然时过,但未境迁。 如今,那批风云记者老去的老去,离开的离开,苦守的苦守。昔日光环日已褪去,蔓延于官商中的腐败早已延伸到新闻界,并且于今为烈。我没有数据,但我大胆怀疑,不拿红包的记者要少于拿红包的。 正如有论者所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这支硬挺挺的旗杆在墨守成规中被金钱腐蚀得更为严重,斑斑锈迹甚至呈现出浓重的‘黑渍’”,甚至称之为“媒体的黑社会化”。如是,一个以公共服务、甚至被认为以为民请命为志的职业何在? 在本文写作之时,一群真正忧心中国新闻事业的人士正在通过手机探究呼吁新闻界禁止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底线问题的可能性。 早就该如此了。但我对其效果有几点担心。其一,限制新闻界胡作非为,不能光靠道德约束,就像反腐败要有刚性的法律机制之一样,而这是目前缺失的。况且腐败可分两种:勾结性腐败和勒索性腐败,后者在暗中实现利益交换,各方皆大欢喜,因此更隐蔽,危害更烈。 其二,媒体目前分三六九等,与权力越接近的地位越高。所以有人指出,陈永洲和他的报社在整个大媒体圈中,其实都是小角色,比他们更黑、更隐蔽的“大鬼”比比皆是,他们大都“隐藏”在层级更高的大媒中。 其三,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只限制媒体寻租腐败,不在法律上赋予媒体以基本的监督权利,这种监督就会忽强忽弱,若有若无。如果说十年是强,今天肯定不是。一头不足,一头不可收。 其四,当下新媒体如日中天,势不可挡,而传统媒体经济上节节败退。如果说此前已是红包、软文盛行,那么,风雨飘摇中的媒体更容易失节。中国媒体没有退出机制,一些媒体操守会节节下降,“好死不如赖活”、“失节事小,饿死事大”可能成为某种常态。 莫非新闻腐败真的成了挥之不去的雾霾?还不至于吧。但是,看来今年的记者节只能在哀怨中度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