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數月來,悉尼、墨爾本等市一些華人團體積極參與反對澳洲聯邦律政部長(一譯為聯邦總檢察長)Mr.George Brandis正凖備修改已實行20年、是澳洲各民族團結之基本保障,至今依然發揮巨大作用的《反種族歧視法》。這是自1996年澳華社區反對當年一族黨聯邦國會議員Ms.Pauline Hanson種族主義言論後,又一次令人鼓舞的行動。 然而華人素來自覺聰明,實際上缺少團隊精神。又因宗教信仰、政治見解,區域觀念等困擾,刻下澳洲90多萬華人,卻有上千個社團。至於維州目前約30萬華人中,已註冊立案的華裔團體總數超過了400個。但來來往往之人員就那麼幾十近百人,不少人一身兼多職,似乎非常“忙碌”。這種繁多却細小的格局,不利於凝聚華人力量。 筆者認為,反對種族歧視是一個長期的鬦爭。因為種族歧視於世間俯拾皆是,它早已是客觀事實,澳洲也由來已久,稍微放鬆警惕,便會死灰復燃。可以這麼說,直至21世紀之今天,種族主義的幽靈,還在澳洲大地徘徊,它存在於各階層人士:上致大學教授,下至勞力工人,甚至少部分官員中。所以需要加強華人社區的團結。事因華人一般對政治較為冷感,多數人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才會“發出最後的吼聲”。故澳大利亞華人、華人社區,宜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敝人居澳30多年,參加過一些華人團體、機構的工作(包括相濟會、聯誼會、和統會、作家協會、華裔議員助理等),獲得些工作心得。鑑於華社之良莠不齊及自身缺陷,有幾點肺腑之言, 擬借用公器探討: 一、雖然大家都是不牟利的民間團體,但每個社團均代表部分(或少數)華人,所以各種理事會之成員需要有一定的使命感及責任心。 二、健全(或明確)自己所屬社團的的宗旨及章程,按章辦事,不宜將章程束之高閣。 三、重視培養青年一代。其範疇包括道德品質、技能、中英雙語等,尤為年近80或80高壽以上之會長,宜早日物色及培訓接班人。 四、熱愛自己所屬團體,協助其他社團,響應並支持澳洲各級政府号召,維護華人合法權益,及支持祖籍國的正義事業。 五、華人社區要有“敬人人敬”的共識,以國家主人的身份, 與全澳各民族和睦相處,共同繁榮澳大利亞。 六、對華人社團領袖(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的期望: 當前澳洲華人社區之領袖應具備哪些條件呢?自古以來,華人心目中的英雄、領袖,應是德才兼備。“德”實際上涵蓋了高尚的品質、正確的心態,立場、作風等。“才”包含了知識、經驗、技能、氣魄等。縱觀之,澳洲目前的華人社區領導應有高瞻遠矚、廣結善緣、盡力為公、積極肯干、有明確與具體步驟,造福我華胞之士。與時俱進地說,今日之才,應是雙料的。即“才”與“財”。 若有謬誤,敬請不吝指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