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白丽媛 沈志坚) 笔者从浙江省质监局获悉,4月1日起,浙江省质监部门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初步估算,每年可为企业直接减负约3亿元。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省质监部门对涉及健康安全、公共利益等事项并由国家财政和发改(物价)核定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共有三大类:一是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类,根据国家颁布的目录和省政府批准的目录,共有强检63项、型式评价75项;二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类,国家质检总局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目录有61项;三是特种设备法检类,根据国家规定,质监系统下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等8项特种设备履行制造、安装和定期的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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