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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5年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1-8-5 14: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4|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唐弢)笔者从6月25日从浙江省委“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承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计划到2025年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 ...

  本报讯(唐弢)笔者从6月25日从浙江省委“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承担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计划到2025年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支持鼓励浙江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随后,浙江省委全会细化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计划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和谐之美更加彰显。


  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表示,共同富裕是一场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标志的社会变革,既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效率,又要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和维护公平、实现高质量共享。


  要实现这一目标,浙江提出,一是要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到202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同时,建立健全先富带动后富新机制;二是要形成区域一体化新格局、城乡新格局,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到2025年,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2.1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万元—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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