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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判死”背后的现实焦虑 里工

2015-7-14 17: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64| 评论: 0

摘要:   不必纠缠于理智、网络暴力等字眼,而是要明白,这“一律判死”的呼声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民意期待,继而去考虑如何应对这不容乐观的形势。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 ...

  不必纠缠于理智、网络暴力等字眼,而是要明白,这“一律判死”的呼声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民意期待,继而去考虑如何应对这不容乐观的形势。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
  虽然有人指出这一刷屏现象为互联网营销,但无论如何,能够引起如此大的反响,足见贩卖儿童的话题是多么为人瞩目。
  对于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相信人们已是耳熟能详。反方意见以学界为代表,认为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比如,故意杀人罪的首选就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并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上的亡命之徒,不仅抓捕困难,更可能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而民众的正方意见同样站得住脚:首先,无法禁止就是认定震慑效用有限的原因?其次,死刑固然让实施犯罪者再无所忌惮,会铤而走险成亡命之徒,可对于那些仅仅是心存歹念者,严峻的死刑会否让他们念及后果悬崖勒马呢?无论你同意哪种观点,之所以在网络意见征询中,“一律判死”的支持者占据了绝对多数,都反映了当下贩卖妇女儿童的猖獗,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其实,对于贩卖儿童,法律并没有“回避死刑”。
  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是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可判10年以上至无期。关于加重情节,刑法中给出了8种情形,比如拐卖三人以上、有奸淫行为、使用暴力手段等,这8种情形基本上涵盖了在拐卖行为中出现的所有恶劣情况,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了解另一组数字: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超过18000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足22%,这一数据,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如果高达80%的案件无法侦破,那么,民众“一律判死”的呼声也就可以理解。
  所以,我们不必纠缠于理智、网络暴力等字眼,而是要明白,这“一律判死”的呼声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民意期待,继而去考虑如何应对这不容乐观的形势,比如加大对买方量刑等办法是否可行。切记,法律理性没有错,可公众的声音,也绝对是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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