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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承受”岂是学费猛涨的理由 晏扬

2014-9-4 13: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8| 评论: 0

摘要:   今年,中国多个省市区陆续上调高校学费,涨幅多在20%至35%之间,有些专业学费涨幅达到50%以上。对此,教育部近日作出回应,称各地都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 ...

  今年,中国多个省市区陆续上调高校学费,涨幅多在20%至35%之间,有些专业学费涨幅达到50%以上。对此,教育部近日作出回应,称各地都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各地高校学费出现相互攀比上涨乃至“报复性上涨”,引起舆论强烈质疑。正当人们期盼教育部给个说法、出手规范之时,教育部的回应却与人们的期望 正好相反,怎能不让人感到失望。高校学费未必不可以上涨,只要涨得合理合规;教育部未必不可以为学费上涨辩护,但要有理有据。但在我看来,教育部以“居民 可承受”来为高校学费上涨找理由、正名分,无法令人信服。
  打个比方:富人很有钱,难道政府就可以无限度向他们征税吗?有些企业利润丰厚,难道政府就可以额外向他们收钱吗?当然不可以。大学学费同样如 此,该向学生收多少钱,得以相关规定为标准,而不能因为人们“可承受”就高收费、多收费。也就是说,“居民可承受”绝不是高校学费猛涨的理由。
  制定高校学费的标准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生均教育成本的25%以下。这是1996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明确规 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到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实行成 本分担机制,其中的“大头”由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多地承担,即便财政再困难、高校负债再多,学生分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25%。虽然《高等 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暂行”了18年,但既然没有废止,就依然有效,依然是制定大学学费的依据。
  但反观一些方上调后的大学学费,明显突破了25%这条“政策红线”。比如,广西高校的生均教育成本为14667元,按照25%计算,学费平均标 准应不超过3667元,但是,广西高校学费上调后,平均学费标准达到了5077元,相当于生均教育成本的近35%,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违规现象在其 他地方同样存在,尤其是一些热门专业收费畸高,大大突破了25%的比例。
  对于这些明显的违规行为,教育部不加以制止反而为其辩护,不维护自身政策的严肃性,反而为违规行为吹喇叭、抬轿子,是何道理?
  何况,各地在上调学费时,生均教育成本几乎是一笔糊涂账,高校的种种铺张浪费乃至由腐败造成的损失,都被计入生均教育成本让学生埋单,这是极其 不公平的,人们无法容忍高校一边乱花钱一边涨学费。教育部称各地都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但是,如果生均教育成本是糊涂账,那么再严格的程序恐怕也是走过 场。
  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可承受”之说本身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罔顾民生多艰。一方面,对于很多家庭而言,所谓“可承受”其实是砸锅卖铁、东拼西凑 才能勉强供孩子上大学;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以上,这不仅说明很多家庭实际上“不可承受”高额的学费,而且目前对于贫 困生的救济制度也是千疮百孔——有关方面一再声称“不让任何学生因贫失学”,可为什么在媒体报道中,仍有那么多贫困生陷入上不起学的困境,甚至出现“学费 杀人”的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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