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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前雇员在澳洗钱获监4个月

2014-7-29 16: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8| 评论: 0

摘要: 据《时代报》报道,一名中国籍女子因洗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4个月。她曾在北悉尼火车站外接收了两袋装有80万元以上的现金。郡法庭法官昆恩(Claire Quin)表示,被告王春华(Chun Wa Wong,音译)和另一名同案被告在 ...

据《时代报》报道,一名中国籍女子因洗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4个月。她曾在北悉尼火车站外接收了两袋装有80万元以上的现金。

郡法庭法官昆恩(Claire Quin)表示,被告王春华(Chun Wa Wong,音译)和另一名同案被告在本年2月25日从墨尔本飞往悉尼。二人随后乘坐出租车抵达北悉尼进行换钱。
两名被告在火车站门外与一位不知名人士会面。王春华的同案被告在提供一个密码后,从第三名人士手中接过两袋现金。随后,两名被告于当天飞返墨尔本。
 
昆恩法官表示,两名被告把两袋现金放在车上,并从机场驱车前往Box Hill区。警方在Elgar路拦截了二人的车辆。
 
29岁的王春华周二在庭上承认一项洗钱控罪。昆恩法官表示,被告王春华曾供职于香港的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随后参与洗钱集团活动。据悉,王春华曾持有临时工作签证在墨尔本一所面包店打工。她同意和同案被告一起前往悉尼拿钱。
 
“检控官承认你在本案中的罪责程度比不上同案被告和第三名犯罪人士。”昆恩法官对王春华说。“根据部分口供,你显然需要向其他上级人事汇报,并按照他们的指令行事。在本案中,你没有或没有期待接受任何经济报酬。”
 
昆恩法官表示,王春华曾与父母一起在香港度过早期的童年岁月。随后,她被送往广州与祖父母同住。后来,王春华返回香港完成中学教育。“你的父亲在2007年去世,你自此需要负责母亲及家人的生活开销。”昆恩法官说。
 
据报道,一旦服刑期满,王春华就会马上被遣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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