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
七品官谤正五品, 未得擢升动淫心。 先行解职后查办, 受贿钱财千万金。 赔了夫人又折兵, 官场多少可笑人。 注:2012年7月6日《大河报》文:本报讯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2年6月20日,江西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胡健勇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 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李小华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内容主要是攻击时任市委书记用人不公等。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00余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价值706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